beBit是全球领先的体验战略咨询公司,
以上海办公室辐射大中华市场
beBit的经营理念为“借由探知人类的心理及行动特征,创造出真正有用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进一步贡献以实现丰富多彩的社会”。
在个人及法人层面上,客户需求都越发多样化与独特化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深信唯有透过对人本身及人类心理的深刻洞察而设计出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导向成功的商业模式,进而对社会作出有用贡献的重要关键。
我们认为企业在进行探讨人类心理的相关研究时,重视个人尊严,并适当保护个人信息,是我们首应细心留意的至重要事项。为了彻底确保员工全体都能体认到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保密资料,我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政策”。我们谨遵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此“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政策”为准则,进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工作。
第一条 个人信息的存取及使用
本公司于提供服务之际,得在达成明确利用目的之必要范围内,搜集个人信息,并得将搜得之个人信息,依照原来所说明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内利用。
当受到客户企业委托而使用个人信息时,我们必先以合约等明确制定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行动(使用目的、管理责任、管理组织、使用后的资料处理),并进行严谨的管理,并只在委托合约范围内适当地使用及处理。此外,我们委托外部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义务时,为避免发生任何个人信息的外泄、遗失或毁损等情形,必明定契约等将管理责任及组织等明确划分义务,并妥善进行管理任务。
第二条 法令根据
本公司谨遵有关我们所持有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适用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方针及其他规范。
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管理及保护
本公司慎重并严谨地管理个人信息,除非征得本人同意,本公司不会透露或提供任何个人信给第三方。我们也充分分析及体认所持有的个人信息可能包含的风险,并彻底执行适当措施以保护及制止任何个人信息的外泄、遗失或毁损的情形发生。
第四条 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外部协力
本公司在所提供服务的必要范围内,有时争取第三方担任服务供应商处理我们所持有的全部或一部分个人信息。我们会严格评估所有此类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合理审慎地选定具备足够安全的保护系统的供应商,并规定此类服务供应商履行具约束力的合约义务。
第五条 投诉及疑问等相关谘询
本公司设有“个人信息相关投诉谘询窗口”,使用者如果对于本公司个人信息有关之相关事项有任何看法与建议,可以利用此联系窗口联络,本公司将尽快回覆说明。
第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的持续改善
本公司对保有的个人信息,将参考网路技术动向、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社会趋势及来自用户的相关意见等内容充分汇整,持续努力修订包含本方针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政策。
beBit 倍比拓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岛 克彥制订:2019年1月31日
持有个人信息的本人,有权利要求控管个人信息,包括:要求持有企业主动告知使用目的、信息的揭露;对内容的订正、追加或删除;停止存取、销毁、或停止提供给第三方该个人信息。
若该本人要求揭露个人信息,我们将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处理回覆。有关揭露信息的询问方式,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联系后以书面方式另外通知。若您对我们的隐私权政策或行为存在其他任何疑问,请使用以下联络资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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